08 July 2020
你身边的朋友是否遇到过这样的烦心事?
A、我有个租客,拖欠房租拖了7个多月,我忍无可忍把他告上仲裁庭,我就这样等了6个多星期,昨天才接到电话安排上庭。还有房贷要还,我的那个租客,一家人还有孩子,住在我们的房子里,不交房租。”
B、“上周,我去看了我的房子,整个房子就像是猪圈一样,窗户破掉了,客厅的地毯全部都是黑点点,到处都是垃圾,阳台门也坏了,车库门也坏到已经没法修理了。”我该怎么要求赔付?
C、有邻居投诉,房客将垃圾直接往窗户外面扔,整天大喊大叫。我偷偷去自己的房子查看结果被他们赶出来,说不能擅自闯入。更恐怖的是,我们对房子进行了初步的毒品测试,结果,整个房子都是毒品污染。我前脚离开,后脚警察就来了......我该怎么办?
- 要求多于四周租金的押金;
- 要求多于两周的预付租金,或者在租金应付日期未到时就要求支付租金;
- 在四周内进行一次以上的房产检查,除非是检查他们要求承租人为解决违反租赁合约情形所做的工作;
- 干扰承租人的安宁、舒适和隐私;
- 干扰煤气、水、电或电话服务供应;
- 为了避免危险或为了进行维修,不合理地拒绝承租人摆设搁架之类的固定物;
- 更换门锁,除非承租人同意;
- 不合理地阻止承租人将租赁权利转租或让渡给他人,除非在租赁合约中已载明承租人不可转租或让渡租赁权利;
- 驱逐承租人(此举需要由地区法院执行的占有令);
- 拿取承租人的财物作为在租赁期间或租赁后的任何时间所积欠款项的担保品,或拒绝交回承租人在租赁结束后留置的财 物(只要承租人支付任何实际且合理的储存费的话)。
- 在法律表明房东有权进入时,阻止房东进入房产;
- 于租赁期满时继续留住于该房产;
- 打扰其它承租人或邻居的安宁、舒适或隐私,或允许在该房产的其它任何人这么做;
- 损坏房产,或承租人允许留在该房产的任何其它人损坏房产,无论是以刻意或不慎造成的;
- 对建筑物进行整修、更改或增建,除非是租赁合约中有所载明,或房东书面同意;
- 妨碍或堵塞任何防火通道和设备的运作,例如烟雾警报器;
- 将租赁权转让给他人,除非房东书面同意;
- 威胁或攻击(或允许任何他人威胁或攻击)房东、房东的任何家庭成员、房东的代理人、该建筑物的其它居住者或邻居;
- 在该房产内从事任何违法行为,或允许任何其它人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 在未事先征询房东的情况下,更换门锁。
在新西兰租房法规中有着明确的界线,如果您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咨询美盛物业,我们的专家会给您细心解答那些租房中的奇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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